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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纠纷

您好我是一名淘宝店家。有一位客人在我们网店购买了一件商品,因为我们是海外卖家所以需要从国外发货。这位客人购买时间为五月一日但是由于我们出售的是二手商品需要对商品进行二手翻新处理并且客人亦有此要求遂我方将商品拿至珠宝翻新店进行处理当时正值五一期间商店休息于是我们便等到五一过后才将商品进行处理后于5月16日进行发货发货当日与客人进行明确沟通表明为已发货状态当时由于上海疫情以及日本EMS停运所以物流时效无法保证遂与客人沟通至少需两个月才能交付货物客人亦表示同意从发货日5月16日至今日6月17日为止尚未到达约定日期买家单方面要求退货请问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以上所有协商经过我方皆有淘宝后台聊天截图为证。
律师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1、消费者以迟延送货为由退货的,没有法律依据;2、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果案涉商品能被界定为定做的话(这个说法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来判断),消费者无权要求退货。前述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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