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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问题

你好!我们离婚有几年了。离婚协议规定五年内卖出房子,除去费用归还贷款外平均分,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现在她要求卖房,理由是她不是上海户口,只能买一个房,所以要处理掉前一个房子。而我不在国内,所以我建议她先把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我回去再卖房子(大约要等半年),我认为即使她的名字不在房产证上,权益还是受离婚协议约束的。所以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我不在场,是否可以办理过户(去名字)?2、过户去名需要什么手续?3、如果她坚持一定要在我回去之前卖房,我是否能全权委托给她处理,对我有什么风险?4、我可以委托我的朋友代表我和她一起处理卖房吗?5、可以委托律师代表我处理相关事项吗?
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1、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2、您这样的情况,需要提供民政局备案过的离婚协议书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3、如果您同意,你可以委托她处理,风险是售房款掌控的问题;4、上海委托卖房的公证,对受托人与委托人的身份有一定的要求,只能委托近亲属;5、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您可以添加我的微信,就您提出的问题提供详细信息,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见。

黄祥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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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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